环保设施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环保设施的故障或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的管理。
3职责
3.1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归口管理。
3.2规划发展部门负责安排环保设施新增、更新改造资金计划。
3.3技术改造管理部门负责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落实环保设施资金,并组织实施。
3.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环保设施的大修,并落实资金和组织实施。
3.5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环保设施及配件。
3.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
4工作程序
4.1本标准中的环保设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水复用设施等。
4.2环保设施的购置
4.2.1各单位需要新增、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前,应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门安排资金计划,由采购部门购买;
4.2.2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和有合格证明的环保设施,并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2.3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环保设施统计台帐和重点环保设施清单,并及时更新。
4.3环保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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