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下属企业。
二、职责
集团办公室主任对机关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调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对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三、派车原则
根据公务的先急后缓原则,合理、集中调度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一)渔关至宜昌,渔关至武汉,渔关至五峰县城交通便利地,原则上坐客车,确有急办公务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派车。
(二)到马渡河、煤矿等交通不便地,可考虑派车,但应相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安排。
(三)特殊情况要派车,报董事长批准。
四、上岗及调度
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上岗。
(一)集团公司机关所有车辆实行一司机一车,固定专人驾驶。集团公司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领导执行公务使用;特殊情况调用车辆,经请示董事长同意之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调度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填发,驾驶员出车实行“两证一单”制度(驾驶证、行驶证、出车通知单),做到持证上岗。
(三)部门用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或董事长签字同意,交分管主任安排车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借车,经董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借车时,驾驶员同车借出。
(五)驾驶员不能正常出车,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原因用车,须经董事长同意。
(六)车辆不出车时,必须统一停放在集团公司楼下,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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