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规范日常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控制车辆费用开支,特定本制度。
一、车辆派遣
1、各部门人员于每天上午9。00前向行政部门报备当天的用车申请(车辆统一管理安排,杜绝不必要的浪费)。驾驶员出车必须有《用车申请单》方可出车,出车完毕后须由使用人在派车单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经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先出车后补办派遣手续。
2、驾驶员必须按《用车申请单》上注明的车辆行车路线和时间执行任务,中途不得随意改变任务地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任务。
3、使用人在中途提出非《用车申请单》地点或其他事项的,在未得到行政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驾驶员有权拒绝。如因私自改变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4、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无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区域等候。出车回来应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到。
5、驾驶员应执行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6、特殊情况下,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驾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实际驾龄在一年以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行政部负责人核实其驾驶技术符合要求方可驾驶。
二、车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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