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经营备案操作规范
经营场所备案指南
按照《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分支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经营场所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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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