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扶持政策
江苏省白下高新区现已发展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省级开发区、南京军民两用科技示范园等“一区多园”的综合性园区。按照“集约开发、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的要求,努力发展以电子信息、环保节能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的研发及总部基地。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
对入园企业收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区物价局统一审核,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费。区权范围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国家规定收取的工商注册费用外,其它办理费用一律免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商注册费用全额由园区负担。
二、建购租生产、科研、总部用房优惠
1、自建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在250万元—300万元(含)/亩之间,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供地。
(2)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300万元—400万元(含)/亩,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10%优惠。
(3)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在400万元—500万元(含)/亩,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20%优惠。
(4)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30%优惠。
2、购置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600元—7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价出售。
(2)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700元—8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10%的优惠。
(3)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800元—9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20%的优惠。(4)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900元/平米以上,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30%的优惠。
3、租赁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租赁面积年纳税达300元—4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出租。(2)租赁面积年纳税达400元—5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给予10%的优惠。
(3)租赁面积年纳税达500元—6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给予20%的优惠。
(4)租赁面积年纳税达600元/㎡以上,按同地段市场价,给予30%的优惠。
4、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具有再扩张需求的已入园成长型企业,在土地转让价格或房屋出售、租赁价格方面,可根据企业类型和纳税情况进行“一事一议”。
三、产业引导科技型企业:
对新入园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独立核算的研究开发机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给予80%的扶持,后三年给予60%的扶持。
生产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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