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办事一次告知书
为方便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审批手续,我们将一次性告知如下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事项的,请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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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表格由消防队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备案不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非营业性单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由建设局出具规划许可证或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和审图报告(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含建筑、结构、水、电、暖、空调、消防、装修等设计图纸。图纸要具备法律效力(即由合法且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正式图纸资料);□
6、特殊工程的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资料(由消防部门根据工程性质确定后由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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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或备案事项的,请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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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不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4、装修建筑主体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①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②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等。图纸要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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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