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关于域名注册、网站建设等相关电信业务的法律法规摘要汇编
(按照法律法规颁布时间排序)
2010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1号令)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章
附则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五)互联网信息服务;
(六)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未完,全文共1581字,当前显示5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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