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书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现将《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二○一一年九月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及市《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村级经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按权属关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相应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二、主要任务
1、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
—2—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发放指界通知书。
3、拟定专项经费计划,报请镇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镇级经费的落实。
4、全面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5、国土部门负责收集行政勘界和村级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征地、供地等资料。
6、组织落实镇、村、村组三级权属界线调查核定工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通知和协调相关单位核定界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涉及已改造扩建征用的公路、水利等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要与公路、水利等用地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核定权属界线。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协调相关权属单位配合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指界,落实指界签名和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工作。
7、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在1:500地形图协商划定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路、堤围、水库、林场、铁路、河流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在10月底前完成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8、组织对专业队伍提供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等成果进行自检。
9、做好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公告、审核工作。
(未完,全文共3816字,当前显示12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