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国家科技部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
示范区申报指引
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创建背景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同各国领导人一道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6年9月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创建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任务。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发〔2016〕69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这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承诺,务实推进落实工作的具体体现。建设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针对国内外发展形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解决发展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针对新时期国内外发展形势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与联合国强调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一致。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就是通过在区域层面的探索和实践,为在整体上落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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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做出示范并发挥带动效应。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创新,这已日渐成为全球共识。近年来,世界上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大国均围绕可持续发展加强创新布局,并把科技创新放在突出位置。我国高度重视依靠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创新日渐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但是,从目前来看,与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相比,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能力相对不足,这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短板。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就是通过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能和保障,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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