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2012年05月11日责任编辑:局办公室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二)1995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第四条: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2009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修订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四)2011年12月23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届第2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审批
实施主体:南宁市园林管理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未完,全文共1564字,当前显示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