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五篇材料]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
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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