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五篇材料]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2010年后备人才工程,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认定过程中涉及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中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且大赛成绩满40分的学校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
1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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