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度
南水北调东线梁济运河
输水航道工程第七标段
混凝土施工缺陷
备案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编制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梁济运河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编制时间: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质量缺陷备案制度
一、混凝土质量缺陷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Ⅰ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质量缺陷。
Ⅱ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质量缺陷。Ⅲ类质量缺陷为: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质量缺陷。
二、质量缺陷处理原则
1、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质检科提交质量缺陷报告。现场技术人员应按质检科指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工程质量缺陷发生后,质检科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现场监理机构、建管机构及质量监督机构;
3、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缺陷原因不清不放过、缺陷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缺陷没有整改不放过”,现场监理机构要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4、质检科应配合质量缺陷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缺陷调查和原因分析,质量总监应参与质量缺陷处理等工作。
三、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1、质检科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和措施对质量缺陷处理进行监督工作。处理完毕后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施工现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四、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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