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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报告未经业主确认,工程量及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计价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处

理。

2012年09月26日投稿人:武丹律师点击:370次

摘要。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后,一方让市审计局对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后缩水很多,引起纠纷,在诉讼中法院又委托进行鉴定,这样出现三个结果,该以哪个为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计价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

一致时如何处理。

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后,一方让市审计局对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后缩水很多,引起纠纷,在诉讼中法院又委托进行鉴定,这样出现三个结果,该以哪个为准。

假如是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一方及法院均不应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便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在这里有必要阐明一下审计与审价的概念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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