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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六)技术中心应对企业内不同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并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产品开发和商品化合理衔接,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二章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建设、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合理设置。

第七条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第八条技术中心所需资金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鼓励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产品技术开发方向、重点课题、经费预算、人才培养及激励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立项和管理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立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二条技术中心与企业内不同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在课题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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