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为契机,以创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三优三满意”文明窗口为标准,以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及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劳动人事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以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按照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
5.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
6.负责对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
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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