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
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2008年—2012年,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引进和聘任150名杰出人才到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工作;为50名高层次人才、150名创新人才和300个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供国外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为2000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的机会。
第四条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
第五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
(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2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2008年—2012年在高等学校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设立50个左右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学科首席专家可获得总额2000万元的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同时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聘请到学校全职工作期间,享受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时间一年不得少于3个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
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资助经费,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与1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科研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
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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