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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05月05日15时44分411主题分类:劳动人事教科文体

“学校人才”

“强教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人[2008]2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005]19号),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强教计划的目标与任务

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三条人才强教计划在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目构成。

第四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引进计划由“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人才引进资助计划“2个项目组成。

项目1: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项目

本项目主要面向国内外聘请能够领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设置北京市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普通本科院校的主干学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原则上每校每个岗位只能聘任1名特聘教授,北京市特聘教授聘期三年,要求全职在校工作。受聘人员除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北京市特聘教授工作资助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

北京市讲座教授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由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属于兼职工作性质。北京市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资助经费每人每月1万元。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或一流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讲座教授的,可以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2万元。

北京市讲座教授不能同时享受教学名师待遇。

项目2:人才引进资助计划项目

本项目是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教育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市教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科学研究经费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著名学者,资助50万元;

引进国外及国内211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资助30万元、博士生导师资助10万元;

引进国内外院校知名学者资助10万元、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资助5万元;

引进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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