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出让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基本程序
1、原则上基本农田、不是建设用地的不能办国有土地出让。
2、先由县政府召开的项目规划审查会批准,再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向县国土局报材料。申办人的用地申请、当地镇政府给国土局申请、县规划审查会通过的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备案证明、环评报告及批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省经信委加油站核准文件等等(材料越全越好)。报国土局规划科,交报件费一亩约二万。
4、国土局规划科、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分管局长等对材料会审后(县、市、省局一样的材料每个科转),报局长同意,由以上科室和国土局测绘科等到现场实地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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