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出让程序
襄土资发[2008]22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襄樊市国有划拨土地使
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38:34:53被阅览数:629次来源:襄樊市国土资源局责任编辑:
襄土资发[2008]22号
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行为,根据国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襄樊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程序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适用范围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及资料初审
1、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以下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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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