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监督指导意见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
(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二)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四)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
(五)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城区+高新区
其中
(二)《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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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