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明确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大区域配置管理力度,根据《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卫办规财发〔2008〕8号)和《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制度。省卫生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指标后实施。
省卫生厅依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相应配置标准,组织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更新审批工作。我省区域内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由省卫生厅颁发。
二、实行大型医用设备专家评审制度及限时受理批复制度。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开展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评审工作,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工作决策水平。
三、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
(一)申报
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
1则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医疗机构应同时将配置申请报县级卫生局备案);经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医疗机构报送省卫生厅。
2.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对设备适用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包括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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