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6-06-01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浏览量:4400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根据卫生部1995年7月7日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02年4月27日
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根据卫生部第43号部长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不含部队医院)申请购置或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的适用本规定。实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的设备有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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