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泥临时用地补偿参考
临时用地补偿合同
甲方(用地方):
乙方(被用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方向用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临时土地数量及位置见附表。《用地数量表》和《用地示意图》。第二条临时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2008)易政14号文件的补偿规定,临时占地按照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进行补偿。临时占地包括取土施工场地、便道便桥占地等可以恢复的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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