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泥临时用地补偿参考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建设及地项目:渝怀铁路二线长寿段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渝怀铁路二线(长寿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乙方使用甲方辖区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项目施工中的临时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54号)第五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08〕231号)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发〔2008〕9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使用等村耕地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需延期用地,乙方应在期满90日前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签订需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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