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经济权利关系,包括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收入分配功能。农村产权是相对城市产权而言,特指农民的财产权利,具体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
农村产权制度是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和政策框下,针对加快农村发展、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农民权益的基本制度,包括农村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林权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村社会服务制度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现行的农村产权制度呈显出许多体制机制弊端,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不了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急需设计一些新的制度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激活农村内部活力,激发农民的创造力。
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
我国的农村产权,实质是在公权力极强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的私有物权,相对西方“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产权而言,私有产权往往表现出弱化或虚化。如现行以“国家需要”或“公共利益”之名而施行的征收制度和征用制度,就是一种公有制下的公权剥夺或侵犯私权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从制度设置上固化了区域和身份差距,人为的设置城乡、工农差距和城市居民与农民的不平等,这是典型的权利分配不公。第三,所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质就是一场农村、农业、农民处于一种弱势下的城乡利益博弈,尽管在一些观念和制度设计上偏重于“三农”,但推进却是一个慢长的过程。
遵义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城乡分治格局延续了几十年,包括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河流灌溉、教育卫生等,几乎所有的公共产品和资源要素都依两套规则分配和管理,这不仅阻挡遵义现代化建设,更重要的是阻碍了全市人民共同迈进小康的步伐。改革现有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已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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