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东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特别是部分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分配等问题。同时,许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滞后,产权主体不清晰,存在“人人有份、人人又无法做主”的现象,农村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集体资产流失严重,造成集体经济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低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明晰农村产权,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分配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明晰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办证为基础,完善政策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广大农村实现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农村村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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