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1]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
三、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制度
一、实行所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按时上下班,有事先请假,轮流值日,搞好清洁卫生,优化工作环境
三、热情接待当事人,及时做好案件,纠纷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工作,严格收费标准,依法办事,调处各类案件和纠纷。对调处的各种民间纠纷及时回访。
四、发现、受理、调处重大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正常工作每月口头,每季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一次。
五、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按规定时间对各类报表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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