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请示
申请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
2、筹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情况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15)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16)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6、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意见;
7、《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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