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及退还结算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
水泥专项资金代征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2]280号
颁布时间:2002-11-21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自今年4月我局代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来,大部分区县局均能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措施有力,代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有个别单位行动迟缓,工作严重滞后,有的单位至今仍未开展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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