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
高台寺村
十、十一队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银兴拆迁字【2010】
020号
甲方:银川市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实施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大银川建设,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台寺村
十、十一队庄点进行改造,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2009.17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34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用地项目:
高台寺村
十、十一队庄点改造项目
二、拆迁位置、土地面积:
拆迁位置位于兴庆区银古路办事处高台寺村,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产权调换返还房屋及货币补偿:
砖混结构房屋一等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二等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一等平方米;砖木-1-
结构房屋二等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平方米,简
易房平方米,新建砖混结构房屋平方米,砖木结
构房屋平方米,新建过道、棚平方米。
(具体测算见测算附表及房屋调查表)。
四、安置地点:
原地安置,在规划总图中a区域、高层住宅楼。
五、安置房屋建设标准:
依据银川市整体规划相关条件在该宗拆迁安置范围内的所有建
设用地、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标准为高层建筑、外围相同。门厅、
电梯间铺设地板砖、墙面乳胶漆刷白。框剪结构、对讲门铃、钢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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