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豫人职〔2002〕1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我们对《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1997】
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经济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含非国有单位)现从事工商管理、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两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一、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及经济法律、法规。
2、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重要经济活动中突出问题的能力。
3、学术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经济学或管理学专著,或供高等学校经济或管理专业使用的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未完,全文共3008字,当前显示9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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