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民营企业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要求。
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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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