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景东彝族自治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景东彝族自治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施工各班组长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两办关于施工各班组长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施工各班组长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施工各班组长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1
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审核,然后报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牵头,财务部共同对施工各班组长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并在协议银行为每个农民工开户,工资支付由银行托管。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将审核后的工资单交由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托管委托银行代为发放当月农民工工资。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挂靠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第八条保障措施
(未完,全文共2842字,当前显示9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