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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许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新闻通稿

近期,我市拟就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许昌市供水价格

(一)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用水的有效方式。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许昌是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分别约为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10和1/2,被国务院划定为全国42个严重缺水城市。水资源的严重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中提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体现在价格政策上,就是要建立既体现我市水资源状况、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社会公平要求,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和调整水价,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唤起人们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和行动。

(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现行水价为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由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已经7年时间未作调整,其自身存在和逐渐积累的矛盾和弊端就越来越凸显出来。经省市成本监审机构监审,200

8、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售水定价总成本费用分别为4592.05万元、5145.63万元、5232.98万元,2701.23万元,单位售水成本分别为:

2.32元/立方米、2.56元/立方米、2.65元/立方米、2.69元/立方米。实际单位售水综合单价分别为2.32元/立方米、2.31元/立方米、2.27元/立方米、2.22元/立方米。价格与成本倒挂,造成公共供水企业亏损严重,经营举步维艰,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能力、水质安全和服务质量,也不利于许昌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水价调整,对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境,保障供水水质,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优化饮用水水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要求的有力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2012年7月1日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仅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检测项目由过去的35项增加到106项,而且提高了多项指标的限值,但我市公共供水企业现有水质检测设备和环境,是根据原35项指标的水质《标准》配备的,若要达到新国标106项水质《标准》,需从源水供应、制水工艺、水质检测、输配系统等环节入手,对现有监测环境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初步估算需投入1700万元。同时,日常检测费用也将大幅度提高。供水企业由此增加的成本必须要有合理的水价来支撑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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