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
白局发〔201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分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皖卫离审[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老字[2006]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老字[2009]23号),结合分局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执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缩短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周期,解决有特殊困难离休干部的就医之急。离休干部医疗费自2010年4月起经巢湖市医保中心按月审核后,由分局按月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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