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闲 置 及 报 废 类 国 有 资 产 处 置 流 程 说 明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事程序
1、所出资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处置
(1)、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a、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b、近期财务报告
c、资产处置意向书
d、可行性报告及其他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处置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属于重大资产处置行为的,由市国资委提出处置申请,上报市政府批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核准或备案。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进行公开拍卖。
(4)、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填报《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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