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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最新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移程序

时间:(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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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移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法律执业、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办理资格档案迁移的,须向迁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入档案迁移程序。

一、外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本市:

1、登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选择“网上办事服务”进入资格档案迁移,填报申请表,获得申请单号;

2、持申请单号及相关书面材料到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审核

须递交的书面材料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⑴进京执业法官、检察官、公证员:

①申请单号;

②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③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⑵外省资格在京律师实习:①申请单号;

②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③本市律师实习证原件(实习期须满10个月)、a4复印件;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⑶外省律师进京执业:

①申请单号;

②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a4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④律师档案进京证明(律师档案已进京的,提交本市律师管理平台发布的律师档案到京公告打印件;律师档案未进京的,提交本市律师管理部门开具的律师档案调档函原件及a4复印件)

⑷户籍迁移进京(尚未从事法律职业):

①申请单号;

②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③本市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④本市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二、本市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出至外省:

⑴档案迁移人应按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要求,提出档案迁入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⑵经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向北京市发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档公函,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收到调档公函即按照档案迁移程序迁出档案。

⑶档案迁出后,年度备案和职业变更备案等备案程序按新存档地规定办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本办法第五条第

(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4、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5、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未完,全文共5601字,当前显示13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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