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资产处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地挖掘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特制定《废旧资产处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权属公司所有的全部废旧物资,包括: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器具、仓储用品、生产用品、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盐产品、办公用品、福利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二、报废手续
发生资产报废时,资产使用部门提供《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并填制《资产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资产报废申请单》应注明资产的名称(与会计核算的名称完全一致)、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单位、剩余使用价值、报废原因及其他事项。
《资产报废申请单》的手续流程是。使用部门填制(填制人签名——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分管领导审签——设备技术部验证(验证人签名)——财务部复核(复核人签名)——公司法人审批。
包装材料、盐产品的申请部门为销售部,其他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为资产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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