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资产处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核、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财务结算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二)归口集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由物资供应部归口管理,物资供应
公司集中处置。
(三)统一财务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三)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
定的包装物。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生产供应部
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管理。
3.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监管。
4.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
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二)设备工程部
1.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
2.负责公司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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