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异地加工贸易业务流程
前提条件:a(经营企业)、b(加工企业)企业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一、a企业对外签订了《加工贸易合同》,a企业与b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二、a企业向其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b企业向其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并交付a企业。
三、a企业凭以下单证向其主管地海关提出“加工贸易异地加工申请”
a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b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a企业主管海关进行审核,对于办理过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须查阅由b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异地加工贸易回执》。
五、经审核无异常情况准予其办理异地加工,并将以下单据制作关封,交a企业凭以向b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
a企业主管地海关批注签章的《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a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b企业主管地商务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六、a企业凭其主管海关发放的“关封”内单据(《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委托加工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向b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备案申请。
七、a企业向b企业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办理“台账”。
八、a企业向b企业主管海关领取《加工贸易手册》
注:
1.如由b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必须持有a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2.a企业与b企业如果管理类别不同,从低管理。
3.a企业负责交纳与进口料件等额的保证金。
4.a企业不得委托d类管理的b企业开展异地加工。
b企业没有在海关备案的,不得从事委托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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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单证及单证操作流程
一、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备案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
(一)应提交单证1.加工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复印件;(4)海关签发的《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6)《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2.经营单位
(1)国家主管部门准予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3.外商投资企业
3(1)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5)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各一份;(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二)作业流程
企业提交备案资料--海关验核--建立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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