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
商资函[2011]72号【发布日期】
2011-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将部分外商投资审核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取消了部分外商投资审批事项。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
(一)对于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境内分公司设立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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