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稽查案卷立卷时,卷内资料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税务文书部分。税务文书部分的资料按照文书形成的流程环节和时间顺序排列。有正文和原稿的文书,应正文在前,原稿在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列在本部分文书的最后。主要税务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选案类
1、稽查任务通知书(一户一书);
2、举报资料(举报案件处理单、举报信件摘录单);
3、转办资料(转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4、上级交办资料(交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5、协查函件;
6、选案类其他稽查文书。
(二)实施类
1、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
2、终止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4、立案审批表;
5、稽查延期审批表;
6、税务检查通知书;
7、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书;
8、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9、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10、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11、冻结存款通知书;
1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
14、查封(扣押)证;
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阻止出境通知书;
1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9、实施类其他文书。
(三)审理类
(未完,全文共1534字,当前显示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