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员职责
2009-11-2808:04tiger
1、凡在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代管独立核算和集中核算的单位作为报账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个报账员。单位的一切报账业务由报账员负责办理。报账员在中心的专管员(记账员、复核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2、报账员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掌握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
3、报账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报账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本单位应缴预算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其他收入的报账业务;
(2)负责办理本单位向财政局申请拨付预算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回拨计划业务;
(3)负责办理向下级单位拨付资金的报账业务;(4)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5)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6)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经费收支平衡报表”;
(7)负责将“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本单位负责人;(8)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三、报账员工作程序
(一)
申请拨款程序
1、正常经费。每月初的5天内(节假日顺延)填制“预算用款计划书”送核算中心分管的记账会计,由记账会计集中送相应业务专管员审核、划拨资金至中心。
2、专项经费。向财政局办公室递交专项经费报告原件,自留一份复印件,由财政局办公室签收后集中送交局领导审批,国库予以拨付资金至会计核算中心。款项拨至中心后,申请单位凭专项经费报告复印件办理有关业务。中心根据所核定的开支项目和金额审核各单位的支出情况,若执行中项目有所更改的,要报中心主任或分管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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