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瑞财库字〔2009〕117号
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内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瑞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支行反馈。
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库集中支付办法通知
瑞安市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12月29日印发打字:邵如如校对:杨子江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瑞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预算单位下列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
第九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以及独立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称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条市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执行机构,配合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由市财政局确定、受托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1页共8页第一节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即国库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第二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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