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银行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的日常管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更好地行使机关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机关工作秩序
第一条为使机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各部室工作协调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部室要指定专人登记,于次月初由部(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作息时间变更,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县府办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三条办公秩序。机关人员在办公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
第四条办事规程。坚持层层负责制原则,要求按程序办事,实行部室员工对总经理(主任),总经理(主任)对分管行长,行长对董事长。部室负责人在职责、职权范围内要积极负责,不推诿、不拖延。部室负责人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行长报告。重要事项必须向行长报告或提交行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
讨论。有关领导对部室负责人的请示报告应及时答复,需研究讨论的,答复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7天。
第五条基层有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时间规定。综合管理部在收到支行(部)请示件后,要及时登记,并在领导阅示后及时送各部室办理。部室自收到请示件后一般应在5天内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0天。部室如果一时难以解决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答复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或电话向请示单位解释,不得无故擅自拖延。
第六条文件传阅规定。综合管理部收文后应进行收文登记,收文后先送行领导轮阅(急件可直接送分管领导阅示),然后将需要承办和落实的文件按行领导批阅意见送承办部室,由综合管理部做好登记和督办工作。各部室文件传阅应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返还办公室。传阅后应在传阅件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七条请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临时休息或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向部室负责人请假,部室负责人必须向分管行长请假。机关工作人员无故离开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相关部室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行领导报告。
第八条会务管理。会务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一)会务安排。行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必须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的级别、大小和性质认真做好会务工作。
(二)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秩序,关闭手机或调整手机铃声为震动,做到不聊天、不抽烟。提前离开会场必须经行领导同意。
(三)会议室使用。会议室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总行大楼会议室包括三楼、四楼、五楼、六楼会议室。会议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会场布置、安全、卫生及设备管理。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会议定的环境卫生。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3.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及时关闭电灯、空调等,确保各种电器断电,并关闭门窗。
第二章总行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为加强总行大楼的安全管理,确保大楼优良的办公秩序,共同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大楼维护。大楼日常维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楼安全管理由营运保障部负责。
第十一条大楼使用管理。大楼的使用管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营运保障部负责按排值班守卫人员。值班守卫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大楼安全。
(二)总行大厅大门、营业部大厅边门根据工作日作息开放,节假日统一关闭。节假日期间,营业部大厅安全守卫人员交接班须从营业部大厅正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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