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为维护办公大楼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全体人员创造安全、有序、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
(一)实行出入验证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进出大楼时必须佩戴工作证或由局办公室配发的出入证,并主动向执勤保安出示证件,服从其验证。
(二)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需上楼办事时凭有效证件在一楼大厅向保安人员办理登记后方能前往。
(三)基层单位人员来大楼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或工作证进入;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将有关名单通知门厅保安,由门厅保安安排进入。
(四)各单位因维修、施工工程需要聘请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物业公司备案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楼内施工。
(五)实行每日清楼制。清楼时间为每日20:00;每日20:00至次日6:00对出入楼内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签销,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六)对双休日及节假日因工作和加班需要进入办公楼的人员一律进行出入登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办公秩序
(一)进入楼内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除局里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楼内进行娱乐活动。
(二)进入楼内人员要仪表庄重、礼貌待人,接待客人要热情礼貌、诚恳谦虚,着装得体、大方;女士不得穿超短裙、拖鞋、及鞋托,男士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内。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在一楼大厅设立业务接待、收发中心,由各事业单位、局机关业务处室派人具体负责,现场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别业务确需前往各楼层办公室办理的,需经登记并经保安联系后方可前往。
(四)各单位需更换、购置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办公家具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按批准的型号、规格、颜色进行采购。
(五)各办公室办公桌椅、文件柜摆放整齐有序(原则上各单位相对统一)。玻璃台板下除放置电话号码表外一律不得放置其它照片、名信片、报纸等物品。桌面上除电话、微机、办公文具盒(或台历架)、茶杯外不得摆放其它物品,办公用文件、图纸、资料用后及时归档。
(六)各所(中心)、站的实验室设备、实验台、仪器仪表、资料柜由各单位制定统一的摆放规定。
(七)随时保持室内整洁,需就餐人员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办公室就餐,不得在办公室内开小灶。
(八)局党委会议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其它公共会议室由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使用公共会议室时,需提前一天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出会议要求,由管理中心准备会场,会议结束后由会议室使用单位通知管理中心(物业)交接室内物品。市局召开有关会议时,与会人员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于震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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