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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书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申请对象:

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是。向自有居所(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否。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其在莞从业的依据。

5、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资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达到100分获得入户资格。(详见附表)

五、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站两种方式申请(网上申请需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具备基本条件的,接受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资料移交】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资料初审】

各相关审核职能部门收到需审核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分。

【资料复审】


(未完,全文共3102字,当前显示10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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