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领军人才暂行办法
皖人社发“2012”3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特制定《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0日
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美好安徽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70号)精神,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现就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培养的目标和范围
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引进培养1000名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主要指近3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领域内取得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入选条件
扶持入选人才具体分为引进、培养、自主创业三大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认定:
1.引进的领军人才。
——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掌握对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核心关键技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引领团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
——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之一,但不能全职在我省工作的,须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以上均为近3年引进的人员。
2.培养的领军人才。——拥有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能够领衔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的高级人才;
——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3.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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