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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工作,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的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外网是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覆盖省—市—县—乡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政务外网与政务信息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政务信息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原则上应纳入政务外网运行。

第三条根据政务外网所承载的业务和系统服务类型的不同,在逻辑上,将政务外网划分为公用网络区、专用网络区和互联网接入区三个功能域。其中,公用网络区用于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互联互通,专用网络区用于实现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之间的虚拟专用网(vpn)相互隔离,互联网接入区用于实现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四条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直属企业、驻闽部队和武警部队、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接入政务外网。凡接入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接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外网危害国家安全、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数字办)主管政务外网,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外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与政务外网建设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单位职责如下:

(一)省保密局负责政务外网违规上网涉密信息的监控和泄密事件的查处

(二)省公安厅负责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的监控、检查、指导和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三)省密码管理局(省委机要局)负责省政务外网数字证书注册中心(ra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发放以及密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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